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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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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下面用一个事例来说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应该注意的地方。企业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的判别及租赁期现金流量核算方法的准确掌握是租赁核算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两类租赁实质的分析,提出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一、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期初现金流: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租赁业务可以使其避免一次性购买资产而支付较多现金引起企业资金不足问题,避免的资金支出相对于承租人而言是一部分资金流入,所以将其视为资金节约流入。 2.租赁期现金流:在此环节要仔细分析租赁业务实质,区别对待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现金流核算方法。因为经营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其没有购买资产而失去了资产折旧抵税收益并付出了租金,所以将这两部分均视为企业现金流出。融资租赁相对于承租人而言,也存在失去折旧抵税与租金支付情况,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准则明确规定,这两部分不能够直接抵税,只能够通过利息费用进行抵税,所以企业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应通过利息费用抵税进行现金流量的调整。 3.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在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应根据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资产的变现价值与资产会计账面价值不一致进行应纳税额调整处理,变现价值大于会计账面价值时增加的应纳税额直接从变现价值中抵扣,变现价值小于会计账面价值时两者差额与所得税税率乘积视为丧失的现金流流出。此环节的分析也可以单纯地从数学思维来理解,即不区分租赁期届满时变现价值与会计账面价值是否一致,此时的现金流量均可以按照“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公式来理解。 4.折现率选择:在租赁期内,因为承租企业或出租企业的现金流量稳定可靠且风险较低,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等风险的有担保的债务税后资本成本。在租赁期届满,因为此时的资产变现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风险较高,所以折现率采用的是投资项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5.利息抵税额:在融资情况下,每期利息额是根据期初未归还的本金摊余成本与租赁内涵报酬率乘积计算的。 二、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处理三部曲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此步骤是核算现金流量数据的前提依据,目的在于说明在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怎么核算,丧失折旧与付现成本能否进行抵税。根据规定,经营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租金均可直接抵税,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下,失去的设备或资产的折旧额与付现金额是绝对不可以抵税的,只能以租赁资金的利息进行抵税,所以此环节的理解掌握是后续第二环节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的基础与前提。在判别具体能否进行抵税时,判别内容核心为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具体依据为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该步骤是根据第一步判别结果来进行现金流量的分析。在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届满终结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核算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租赁期的现金流量核算,此部分也是现金流量核算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此步骤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三部分:①初始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支出,视为现金流入)②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后租金支付[租金×(1-所得税税率)]与丧失的折旧抵税(折旧×t)两部分,均视为现金流出。③租赁期届满现金流量,依据“期末现金流量=变现价值-(变现价值-会计账面价值)×所得税税率”计算,注意该公式的本质意义在于收益纳税损失抵税的理解。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对承租人而言,第①环节与第③环节相同,不相同的是第②环节即租赁期现金流量,税前支付租金视为现金流出且不可抵税与利息抵税视为现金流入两部分。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在经营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并不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资产,所以不需要进行资产的入账确认,只需要在合理的租赁期间内,将支付的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在租赁期内,将实际支付的租金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初始避免设备购买支出部分现金流量并不是企业真实的现金支出,此部分仅仅作为评价租赁业务是否具有可行性给予的考虑。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该项租赁资产应该确认为企业自身资产且在租赁期间内应该合理地进行折旧计提,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就需要将其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企业将要支付租金总额现值确认为资产(固定资产),而将支付的租金总额确认为企业的负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将其按照内涵报酬率进行摊销。 三、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欲购置某设备,预计购置成本为8 00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法定残值率为购置成本的5%,预计5年后变现价值为400万元。现如果以租赁方式取得该设备,乙公司需每年支付租金1 989.88万元,租期5年,租金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有担保贷款的税前利息率为8.5%,项目要求的报酬率为14%.合同同时约定,在租赁期届满该资产归承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必须支付400万元价款。 第一步: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实质判断“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承租人情况下为融资租赁”依据可知,该项业务属于融资租赁,故在租赁期间该项租赁业务的丧失设备折旧与租金付现成本均不可以直接抵税,只能以利息进行抵税。 第二步: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首先,根据该项目购置成本、租金支付及期末补价支付数额计算该项业务内涵报酬率为9%(8 000-1 989.88×(P/A,I,5)-400(P/F,I,5)=0,i=9%)然后,依据因租赁而避免设备购买支出、租赁期付现成本与利息抵税、租赁期届满时现金流出,计算租赁期租金偿还与利息金额以及编制现金流量表,目的在于分析该项目的经济可行性,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数据如下表所示。 第三步:会计处理入账。根据融资租赁支付租金额按照内涵报酬率折现的现值8 000万元确认为“固定资产”,将要支付的租赁资金及租赁期届满的补价10 349.4万元确认为“长期应付款”。二者差额2 349.4万元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并且在以后租赁期间逐步摊销,在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金额按照用资费用支付利息计算。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 1.租赁业务理论实质在于企业能否把租赁资产确认为自有资产,能否在租赁期间内将丧失的折旧与支付租金进行抵税:若为经营租赁,则可以进行抵税;若为融资租赁,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2.无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二者都在租赁期间有四部分现金流量:避免设备购买而引起的现金流入,期末购买支付补价或不购买引起的丧失变现价值与纳税调整,租赁期间考虑所得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或不考虑所得税但考虑利息抵税的付现成本与折旧。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均需要三阶段流程分析: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业务实质判别——租赁期间现金流量核算——会计处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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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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