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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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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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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你们这种操作方式,严格说起来,是违规操作的……另外楼上那位提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貌似不能作为参考。你应该参考会计准则——租赁。现在咱们转回来,继续说你这个哪里违规了。首先,你每个月把租金都计入费用了,那么,这种用车方式就应该是经营性租赁,期末车辆肯定是退还的。如果你们的合同是分2个部分还好说,主合同应该就是经营性租赁合同吧?这样的情况,你就私下把车过户了就行,反正一直也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如果你们的订矗斥匪俪睹筹色船姬合同本身就是一份,其中还说明了期末车辆过户,那么你们这个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所有的租金,肯定是无法计入费用的。当然,如果你们签署经营性租赁合同,车辆退回给租赁公司,这样是完全合法的,车辆的残值处理,租赁公司可以再处理给你们,那就是另一码事儿了,你懂了吗?另外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两年就会完善起来,以后这种违规的合同,还是少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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