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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防工程施工报审有哪些程序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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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楼上只说了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申报备案后的处罚条款,但未告知报审程序。按照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应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见该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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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要看你所指的消防工程是属于备案项目还是审核项目。如果是审核项目,你不报审就施工,就违反《消防法》。如果是备案项目,你就在网上先进行备案。备案后,有抽中和未被抽中两种情况。1、若抽中,就必须将所需资料报送消防部门审批。审批过程中可以施工,但当审批不合格,将被下发违法通知书,立即停工。审批为合格,则可继续施工。2、若未被抽中,则被视为合格,可以开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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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补办呀,要不要处罚。报审核需要材料:1、审核申报表;2、规划许可证;3、设计单位资质;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5、消防设计文件。《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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