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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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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1. 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但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后,拒签《京都议定书》,导致京都议定书一直不能生效。但在世界多数国家的努力下,特别是2005年俄罗斯总统普京的签字,投下了重要的一票,使《京都议定书》如期在2005年2月生效。2.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每年都在向联合国UNFCCC申报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有义务减排的国家,发放的减排任务是在某一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n%。西方国家的公司,亦一直在向其国家数据中心申报自己的排放量,政府在发放碳排放配额时,参考他们的申报数据。3. 碳排放交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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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的时间应为2004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协议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一定的碳排放减排目标,各国再将自己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国内不同的企业。当某国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同样的,在一国内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的企业也可以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企业那里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或排放许可证以完成自己的减排目标,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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