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在生产、销售、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上的管理非常严格,违反规定的罚款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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