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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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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根据工程造价降低情况和适当的项目资本金收益率水平,《通知》明确,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 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光伏方面,太阳能资源分类一类资源区包括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东部、青海西部和西藏西部等地,2016年调整后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的价格为0.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包括北京、天津、部分中西部城市,上网电价下调至0.88元/千瓦时;以中国东部地区为主的三类地区则将由现行1元/千瓦时下调至0.98元/千瓦时。同时指出,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通知》指出,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随着国家有关部门逐步改善当前“弃风”、“弃光”状况,调整后的标杆电价政策仍将对新能源产业保持较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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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低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有利于风电光伏发电吗
 
关键词: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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