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说 > 水能 > 正文

泰州市大业石材有限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关注热度:106
相关推荐 你可能关注 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专家解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9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如果你生产的产品属于上述2、3的范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通知2、3的范围,则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键词: 泰州市 大业

[ 专家说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专家说推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