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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哪些货物、提供哪些应税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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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1)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4)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应税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②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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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值税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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