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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宁波新车注册前需环检 新能源车除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4 10:32:4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38


了解到,宁波市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新购置的机动车在我市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前实施环保排放检验,免检车辆除外,免检车辆范围参照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

据悉,非营运轿车等免检车辆及新能源车均不在新车环检范围内。

关于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严把机动车环保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环保部、公安部、认证认监委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排放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新购置的机动车在我市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前实施环保排放检验,免检车辆除外,免检车辆范围参照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机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环保排放检验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检查排放控制装置并登记环保配置情况(详见附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检验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出具环保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对2017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的新购置机动车在参加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时,同时应检查《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重型柴油车还需提供车载诊断系统(OBD)装置查验通讯接口及相关资料。

  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进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

  (一)更换发动机的;

  (二)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附件:机动车环保配置登记表(样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8日

同时附外观检查照片七张:

1.车辆正面45°照片    

2.铭牌照片    

3.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照片   

4.排气后处理系统照片

5.EGR照片

6.氧传感器照片

7.OBD照片 

注:外观查验员按以上表格填写、拍照并录入环保信息上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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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宁波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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