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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时或减免收取停车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20:39:1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84

 

  12月14日,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截至本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程序的深圳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小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250元/月,对在机场停放超时间车辆可实行阶梯式收费。

  机场车站等停车超时累进加价收费

  据悉,该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路内停车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该通知明确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这些停车设施分别包括:机场、码头、车站、口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音乐厅、书城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其他类型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

  通知还提出,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收费;对在机场、车站、口岸等配套停车设施停放超出一定时间的车辆,可实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住宅小区停车费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如何定?通知提出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等)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不同情况制定和调整,其中经产权登记依法取得停车位所有权的,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时,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等方式与停车位所有权人进行约定。

  而停车位未经产权登记的,在制定或者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或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凡未依法履行业主大会程序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按原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标准收取。

  据介绍,深圳原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小车临时停放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按月停放则室内每月收费250元,露天为110元。

  对于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通知提出可由区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书面同意后,指定当地社区工作站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对住宅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拒绝为其办理停车月卡。住宅与非住宅共用的停车设施内,对住宅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的停车收费按照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政策执行。

  明确了免收停车费的几种情形

  通知还明确了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形,分别为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深圳还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所设置一定时间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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