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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贵川”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1 10:39:3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20


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环保人俱乐部”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云贵川”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云南

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16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2.5%、47.2%和83.3%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1.0%以内。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所减少。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17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47.2%和85.4%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1.0%以内。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玉溪、曲靖等城市建成区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8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47.2%和87.5%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0%以内。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9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50.0%和89.6%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0%以内。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暠企业。到2016年3月底,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小型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到2016年底,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造纸、炼油、炼砷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配合)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在焦化、氮肥、制糖、造纸、有色金属、农药、制革等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治理,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实施清洁化改造。到2017年底,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推进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自2016年起,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状况调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应规划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同时,督促集聚区内企业将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商务厅等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底,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湖泊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受纳水体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桇类标准的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底,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底,其他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到2016年底,完成污泥处置状况调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禁止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17年底,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到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广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到2016年底,制定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等重点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网箱养殖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省农业厅负责)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质监局等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在滇中等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水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省农业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暠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底,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500个。(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配合)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到2016年底,依据内河船舶污染现状和船舶及其设施设备有关环保标准执行情况,提出船舶污染治理目标及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配合)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到2016年底,编制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优先开展水富港、大理港等港口的环境整治。到2020年底,内河港口、码头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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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年底 水体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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