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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能源的两会“好声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10:33:0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9


又到一年“两会”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于3月3日和3月5日在京开幕。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们在会上纷纷建言献策,百花齐放。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再生资源的相关议案和提案,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会上都有哪些再生资源行业的“好声音”。

大宗废弃物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玉:

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发展绿色发展

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我国各类废弃物产生量居高不下,年均增速在10%以上。其中,大宗废弃物每年产生量超过40亿吨。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空间大,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能力强,能够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为此李成玉建议:一是国务院尽快制定行业整体发展规划。二是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三是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电池回收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

规范铅蓄电池回收

张天任表示,目前中国非法再生铅产量已经远远大于合法的再生铅产量,很多废旧铅蓄电池流入非法回收领域,电池酸液被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亟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建立规范有效的铅蓄电池回收体系新生态。

加快废旧动力锂电池的回收利用

在铅酸电池之后,动力锂电池回收的问题也即将爆发。目前动力锂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退役电池较为复杂,不易拆解;二是退役电池一致性差,品质不高;三是回收拆解成本较高,盈利点低;四是回收政策缺乏监管,执行不到位。对此,张天任建议:其一,研究出电池标准化并落实可追溯体系;其二,加大电池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其三,制定和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奖惩措施;其四,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和推广应用。

电池消费税有待重新审视

目前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而电池消费税“一刀切”式对生产环节征收,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由此,张天任建议,在促进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的同时,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回收、冶炼企业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围绕铅蓄电池生命周期,提高整体铅污染防治水平。应该建立综合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以税代管”的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中船重工风帆股份公司董事长刘宝生:

促进铅蓄电池产业的可循环发展

刘宝生认为,治理废铅蓄电池回收乱象的根本出路在于能够履行社会责任的蓄电池骨干企业主导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因此他建议:一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认证评价制度。二是支持蓄电池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建立回收体系。三是实施差异性税收政策。四是推进物联网技术在铅蓄电池回收中的应用。

电子垃圾

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朱鼎健:

电废行业基金补贴政策需要完善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多个法规以规范电子垃圾回收,面对电子垃圾处理的严峻形势,朱鼎健建议,要采取更多更强的有效措施,下大力量,联动企业、民间组织和大众,彻底解决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问题。

他建议,首先是完善基金补贴政策,在2017年内出台向生产企业征收废弃手机等9类电子产品的处理费用标准,以及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的补贴标准。第二,探讨将汞含量较高的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于铅酸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品类,以及马上要迎来报废高峰期的动力锂电池,要在国家层面加紧立法,明确回收渠道和义务主体。第三,加大财税措施,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回收便利度和利用率。加强宣教引导,鼓励并便利国民参与废弃电子产品回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朱志远:

加强电子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

目前,我国电子用品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尚不健全,90%以上的电子垃圾都是通过灰色回收处理产业链处理,处理水平非常低。朱志远建议加强电子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开展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完善相关立法,开展执法检查加强监管,重视生产者责任延伸,同时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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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回收 垃圾 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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