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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环法监〔2017〕3号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17:22:32   来源:互联网  编辑:环境保护  浏览次数:1436

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2月15日,我厅对你市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厂区内有约25万吨石灰石生料露天堆存,未采取任何防风抑尘措施;石灰石传送带密闭廊道存在多处破损,相关抑尘设施未进行有效维护。经研究,我厅决定责成你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属于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适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按日连续处罚等情形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应当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查处、整改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至我厅环境监察局。联 系 人:尹 航、刘 林联系电话:87113079电子邮箱:hljhbt3079@163.com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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