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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低速电动车:不是乘用车的降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9 15:30:5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34


近日,由工信部指派的四轮低速电动车起草组组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董扬在其自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的思考》,董扬提到目前低速电动车已经被政治化,并对如何管理以及能否使用铅酸电池等几个焦点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被业界认为是未来低速电动车的定标方向。

董扬在文中表示,低速电动车应该禁止使用铅酸电池而使用锂电池,同时低速电动车也必须进行侧面碰撞,尺寸和车速限制不能比草案中更放宽。另外,低速电动车发展速度也不正常,驾照、保险管理不严和地方政府纵容是重要因素,未来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改进。

低速电动车是市场升级需求,不是乘用车的降级

“我的逻辑是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全国人民利益(合理有序的交通秩序)第一位,所有交通参与者利益(安全)第二位,产业发展、企业利益只能排在最后。”董扬说。在董扬文章发布之后,迅速引起了低速电动车企业和电池企业的强烈反应。

一位熟悉低速电动车行业的专家给记者发来了其撰写另一个角度的《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思考》。该人士指出,“四轮低速电动车是市场升级需求,不是乘用车的降级”,针对董扬提出的几点矛盾焦点做出了针锋相对的回应。

以下为该企业“建言书”全文

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如何制定的不确定性,已经把四轮低速电动车推向了风口浪尖,到底该怎么管?是优先于产业发展还是优先于市场需要?其实在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制定过程中,首要问题是管理的观点;当恰当的标准技术条款和产品类别确定后,界定完产品类别,路权和管理问题就迎刃而解。

遵循欧洲标准管理低速电动车

中国是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框架下的1998协定的签字国,中国同意欧洲EU Regulation 168/2013法规,从技术角度看,中国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归属于欧洲的四轮摩托车(L6\L7),中国在制定相关标准时有义务采用相同的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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