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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10:31:0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87


1月2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浙江省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可按规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应当明码标价。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的收取应当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公用充电设施应具备至少一种第三方支付功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通知》还指出,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商可按照售电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成为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收费充电服务的专用、自用充电设施,应当遵守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的相关规定。

附件:通知原文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范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点击查看: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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