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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地补大比拼:7个省市最新动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2 09:31:09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972


北京:按国标50%补贴

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补贴,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山西:按国标50%补贴,取消省级推广应用补贴

3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西安:私人领域按国标30%补贴+1万充电桩安装/充电费

3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外披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给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区道路限时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甘肃:省级按35%补贴,市县按15%补贴

4月10日,甘肃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江苏:纯电动乘用车补贴0.9万

4月11日,江苏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乘用车补贴0.9万,客车最高补贴5万,专用车补贴为1.5万。燃料电池乘用车/客车/专用车分别补贴5万、10万、7万。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天津:新能源乘用车按国标50%补贴

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

上海:2016补贴政策继续有效,新政即将发布

2月19日,上海经信委官方微博表示上海现行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继续有效。

关于具体补贴政策也会尽快调整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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