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能源乘用车按国标50%补贴
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
上海:2016补贴政策继续有效,新政即将发布
2月19日,上海经信委官方微博表示上海现行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继续有效。
关于具体补贴政策也会尽快调整后发布。
宁波: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
《2016—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显示,2016年纯电动公交(包括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按照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其它客车最高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含增程式)(物流、环卫、工程)和货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进行补助,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助,续驶里程100km≤R<1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万元,150km≤R<2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2万元, R≥250km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1万元补助。微型车(2座)按此补助标准50%进行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与地方1:1比例进行补助。
2017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
芜湖: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
《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2020年)》明确,2016年对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补贴1万元/辆-2万元/辆。物流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30%的比例给予市级配套补助,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青海:按国标50%补贴
青海财政厅、商务厅和经信委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管理办法》明确,2016-2020年青海省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比例补贴。
内蒙:按国标50%补贴
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内蒙古对在自治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置补助。
吉林:按国标50%补贴
《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2016.8-2020年省级补贴标准依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即:按照国家与省级1:0.5比例进行补贴。
湖南:新能源乘用车按国标10%补贴
湖南省发布《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规定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
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深圳:制定中
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小组主任助理陆象桢则表示,目前深圳市的补贴政策正在研究制定当中,会尽快落地。虽然深圳市地方补贴政策尚未正式出台,不过深圳市本土企业已开始按照扣除国家补贴的1.5倍标准来制定其电动汽车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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