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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洪钧:动力电池安全隐患始终客观存在 安全措施必须跟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2 10:31:15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29


“发展电动汽车应该实事求是,把口号喊得越高,无底线的提高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在电动汽车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去满足用户的需求,也就没法向用户交代。”6月1日,在主办的“2017第三届中国新能源汽车运营商与车企对接采购交流会暨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零配件企业技术交流论坛”上,雷洪钧表示。

 

湖北省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雷洪钧

6月1日上午,大会主题为“整车企业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策略”,湖北省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雷洪钧作题为“动力电池安全系统技术及实例”的演讲。

整理雷洪钧演讲的主要内容如下:

电动汽车有几个短板,第一里程太短,第二是充电不方便,第三,动力电池安全问题。

雷洪钧认为,动力电池安全性不应当是个问题,如果安全都解决不了,就不能做。电动汽车里程短现阶段没有办法解决,他认为,在现阶段说电动汽车可以跑五六百公里是不现实的,能把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做到350公里已经很不错了。此外,有部分厂家表示能够5分钟、甚至一分钟就把电充满,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雷洪钧表示,发展电动汽车应该实事求是,把口号喊得过高,无底线的提高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在电动汽车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没办法去满足用户的需求,也就没法向用户交代。

对于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带来的降成本问题,雷洪钧表示,在2017年,动力电池厂不太可能将价格降低20%,但目前电动汽车的成本大部分都在电池,对于动力电池价格暂无法降低的问题,他建议直接将补贴给到电池厂,让电池厂把价格降下来。

“非个人用户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才能领补贴”的规定成为车企拿到补贴的拦路虎。作为整车厂,雷洪钧表示,目前整车厂在目前新能源汽车环节中,要负责运营、回收、安全、补贴等问题,实际上是不太合理,他认为应该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来相互配合。

对于动力电池的安全问题,雷洪钧表示,谈动力电池的安全问题,就如同谈鞭炮有安全问题,炸药库有安全问题,那是自然属性,无法解决。所谓的没安全问题,只是说通过努力让电池不发生事故,或者在发生事故时不造成伤害。

动力电池安全隐患的诱因

雷洪钧表示,动力电池是能源载体,其安全隐患诱因是客观存在的:

1.外部高温会导致电芯防爆膜破裂,电解液喷出,会发生燃烧、起火。在外部高温环境下, 电解液分解物与正极、负极发生反应,电芯隔膜将融化分解等导致内部短路,电能量释放也多会产生大量的热量。

2.动力电池内部的杂质、金属颗粒、充放电膨胀与收缩、析锂等都有产生动力电池内部短路的可能。

3.由动力电池内部杂质引起的内短路的过程机理,目前全世界专家还在研究阶段。

因此,目前要做到消除动力电池内部的杂质等诱因,理论上还没有找到可行的办法。

动力电池发生安全事故的人为因素

雷洪钧认为,电动汽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都是人为因素,很多都是操作上的问题:

1.由于充电操作不当导致外部短路,导致电池放电电流很大,会使电芯发热,高温会使电芯内部的隔膜收缩或完全损坏,造成内部短路,因而爆炸。结论是,进行培养、加强管理是一个十分必要的基础管理工作。

2.电池过充导致正极的锂过度放出会使正极的结构发生变化。而放出的锂过多也容易无法插入负极中,也容易造成负极表面析锂。而且,当电压达到4.5V以上时,电解液会分解生产大量的气体,从而导致电池鼓胀,严重的话甚至会冒烟起火。结论是,要通过声光等措施要能及时告知操作人员,同时技术措施立即到位。要能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3.过放会导致电池正极材料分子结构损坏,从而导致充不进去电。结论是,要通过声光等措施要能告知操作人员,同时在技术措施上,要能杜绝这个行为的发生。

4.IP防护等级不达标,导致电池内部水份含量过高。水份可以和电芯中的电解液反应,生产气体,充电时,可以和生成的锂反应,生成氧化锂,使电芯的容量损失,易使电芯过充而生成气体,水份的分解电压较低,充电时很容易分解生成气体,这一系列生成的气体会使电芯的内部压力增大,当电芯的外壳无法承受时,电芯就会爆炸。

动力电池安全安防范措施

雷洪钧表示,要解决动力电池的安全问题,就要把安全措施做到位,可以通过热管理系统解决动力电池的安全问题:

1.BMS管理系统要具备自动规避人为不当操作的功能。

2.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中过程控制措施到位。主要是要保障单体质量要高、一致性要高。电池包的IP等级要符合电动汽车的技术要求。

3.BMS管理系统要能控制电动系统环境温度,要保持适宜,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4.低温环境下,BMS管理系统要能对动力系统自动加温,对即将发生燃烧时(或爆炸时刻),要能自动消除这些。

总结及建议

1.电动客车配置“动力电池安全智能系统”将是强制安全标准的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代替GB 7258-2012)(征求意见稿)的12.10.4条款明确要求:“车厂大于等于6m纯电动客车、充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燃料电池汽车应设置具有向驾驶人员报警功能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客车整车企业必须加强对动力电池安全智能系统的研究。

2.电池安全智能系统理应向高集成度方向发展。纯电动客车的驱动电机也要保持一定工作温度,客车车身里也要求自动灭火装置。客车里不可能配置功能基本一致的多套装置,最好是一整套总成,体积要小。

3.灭火剂,一是绝缘度等级要高,二是灭火剂完全灭火功能后,能自动自然分解,三是灭火剂完成灭火功能后,在动力电池箱上不能有遗留物。

4.有了“动力电池安全智能系统”,电动汽车安全等级会大大提高,对电动汽车普及应用,无疑是”功在整车、零部件厂家,利在老百姓”的大好事,大家都要积极推动它的应用。

5.中国电动汽车发展速度会很快的,安全措施(技术)必须要跟上。

 
关键词: 跟上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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