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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17-2018新能源车地补:按国标1:0.5执行(附原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10:33:2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175


(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

1.新能源汽车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填写《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分别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补贴申请:

(1)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购买者为单位消费者的,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个人消费者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销售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使用的充电桩情况。

2.充换电设施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填写《杭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分别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提出补贴申请: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基础设施推进小组备案确认的资料;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证明充换电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6)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或共用属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且已接入全市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资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责任分工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具体要求按照财建〔2016〕9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杭州市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市经信委为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织落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建委负责本市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各区、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申报和初审工作,落实地方配套政策。

五、工作要求和处罚机制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将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财政补贴,不得因财政补贴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三)上本市牌照并已领取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在外地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取得的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补贴申请资格。

(四)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政策自2017年8月13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相关阅读: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5年4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确定在2016年-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2016年12月29日,针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四部委又出台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四部委下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明确了资金申报、分配和使用各个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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