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条款全文如下:
如下公式所示,企业在某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用该企业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与对应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乘积之和除以该企业乘用车年度生产或进口总量计算得出:
以上公式中:i ———乘用车车型序号;FCi ———第i 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Vi ———第i 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Wi ———第i 个车型对应的倍数。
5.1.2~5.1.4规定的车型倍数如下:
年度 | 注1:BEV/FCV/PHEV(R≥50) | 注2:FC≤2.8L/100km |
2016-2017年 | Wi=5 | Wi=3.5 |
2018-2019年 | Wi=3 | Wi=2.5 |
2020年 | Wi=2 | Wi=1.5 |
其余车型,核算CAFC时生产或进口量倍数Wi=1 | ||
注1: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
注2节能汽车:除新能源汽车外,油耗≤2.8L/100km的乘用车 | ||
注3: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倍数优惠另行规定。 |
假设甲企业2019年生产或进口量汽车的情况如下:
车型名称 | 车辆类型 | 燃料消耗量(L/100km) | 倍数 | 生产或进口量(辆) |
车型A | 纯电动车 | 0 | 3 | 1000 |
车型B | 节能汽车 | 2.5 | 2.5 | 2000 |
车型C | 插混车 | 1.8 | 3 | 1500 |
车型D | 传统燃油车 | 7.8 | 1 | 40000 |
上表中,动力类型及车型燃料消耗量为笔者假设的数值,对应的倍数根据5.1.2~5.1.4规定的车型倍数填写。根据以上数值,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下:
4.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如下:
二、新能源汽车(NEV)积分如何计算
要知道新能源汽车积分怎么算,我们也要弄懂两个词: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和达标值。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为该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
1.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的积分与该车型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乘积之和。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确定。
以上公式中:i---乘用车车型序号;Ci---第i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Vi-NEV---第i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年度生产量(不含出口)或进口量。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类型 | 标准车型积分 | 备注 |
纯电动乘用车 | 0.012×R+0.8 | (1)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 |
(2)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 2 | (3)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5分。 |
燃料电池乘用车 | 0.16×P | (4)车型积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
1.对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不低于100km,且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kW·h/100km)满足条件一、但是不满足条件二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满足条件二的,按照1.2倍计算。其余车型按照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 ||
条件一:m≤1000时,Y≤0.014×m+0.5;1000<m≤1600时,Y≤0.012×m+2.5;m>1600时,Y≤0.005×m+13.7。 | ||
条件二:m≤1000时,Y≤0.0098×m+0.35;1000<m≤1600时,Y≤0.0084×m+1.75;m>1600时,Y≤0.0035×m+9.59。 | ||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不满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其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比例不小于70%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纯电驱动模式续驶里程在80公里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其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应当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条件一的要求;不满足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 ||
3.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
在此前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计算中,我们已经假设了甲企业2019年生产或进口量汽车的情况,在接下来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中,沿用此前示例假设的数据,如下:
车型名称 | 车型A | 车型C |
生产或进口量(辆) | 1000 | 1500 |
动力类型 | 纯电动车 | 插混车 |
整备质量(kg) | 1270 | 2094 |
续航里程(km) | 280 | 60 |
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 | 12.3 | — |
A条件电耗(kW·h) | — | 15 |
B条件油耗(L/100km) | — | 5.44 |
标准车积分 | 0.012×R+0.8 | 2 |
积分倍数 | 1.2 | 1 |
上表中,生产或进口量、动力类型、整备质量、百公里耗电量、A条件电耗、B条件油耗等为笔者假设的数值,标准车积分及积分倍数根据相应的条件填写。根据以上数值,计算出车型A和车型C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下: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计算出甲企业2019年的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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