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专用车和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900元,每辆车补助最高2万元,非经营的专用车不受此限;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的通知
杭财企〔2016〕27号
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科学和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的精神,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本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的条件
(一)车辆条件
1、单位和个人用户在本市购买、上牌且运行的符合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新能源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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