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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8 19:01:25   浏览次数:140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示范应用为抓手,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培育扩大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地。

二、总体目标

(一)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省内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2016—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分年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三)商业模式取得成效。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四)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到2020年,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轿车及1000辆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并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省,引导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并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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