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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废车回收法有可能使再制造产业走上康庄大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5 18:02:2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69

        2019年春节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等介绍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炳南介绍,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重点修改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新修改的《办法》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了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新《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项规定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价值,提高车主报废旧车的积极性。
        三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完善资质认定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新的《办法》打破了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
        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监管。
        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办法》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有关行为。但就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的衔接。
        从实质内容上看,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对于相关再制造企业实在是一大利好。如果辅以合理的配套细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国内再制造企业缺乏资源的“入不敷出”现象,使再制造产业真正走上康庄大道。
 
关键词: 理念 报废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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