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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号牌货车的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1 13:02:0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55
核心提示:2021年10月21日关于宁夏中卫: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新能源号牌货车的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的最新消息:电车资源获悉,近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沙坡头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在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


电车资源获悉,近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沙坡头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在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号牌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微型载货汽车、皮卡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调整沙坡头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沙坡头区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辆:总质量≥4.5吨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挂车以及拖拉机等农机车辆。

二、禁限行核心管控区域调整为:宁钢大道以西(不包括宁钢大道)、机场大道以东(包括机场大道),滨河大道以北(包括滨河大道)、五葡路以南(不包括五葡路)区域。因生产、经营、运输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等确需途经核心管控区域的,除早晚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3:30-14:30,16:30-19:30)禁止通行外,其它时段必须提前报公安交管部门审批,按审批时间、路线限时通行;参加年检的货车仅限在中央大道(宁钢大道至文萃路路段)、文萃路(中央大道至南苑路路段)、南苑路(文萃路至宁钢大道路段)通行。其中,机场大道部分路段(鼓楼西街至沙坡头机场路段)在5:30-23:30时段限制通行;平安大道全路段全时段(24小时)禁止通行。

三、核心管控区域外围路段(高铁南站):石空路以西(包括石空路),卫民黄河大桥以东(包括卫民黄河大桥),滨河南路以南(不包括滨河南路),中宁街以北(包括中宁街),全时段(24小时)禁止通行。

四、在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号牌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微型载货汽车、皮卡型轻型载货汽车的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工程救险(作业)等特种车辆、邮政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道路养护车等车辆的通行不受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七、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八、凡车辆抛洒、飘散载运物的,不按审批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将纳入公安交管部门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证、限制核发通行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3日起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规通行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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