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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2月1日起,扩大新能源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和延长通行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20:02:2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43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02日关于广西:12月1日起,扩大新能源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和延长通行时间的最新消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指出,为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出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指出,为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出加快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等措施。

广西将逐年提高物流配送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比重,到2023年底,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在末端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落实用车、停车、充电、路权等便利措施,完善新能源物流车充换电站、临时装卸派件作业专用临停泊位等基础设施。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末端物流配送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试用体验活动,不断优化迭代产品和服务,并与地方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探索以租代售、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

广西将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路权。自2021年12月1日起,各设区市建成区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新能源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有条件的城市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或仅在高峰时段(7:00—9:00/17:30—19:30)限行,纯电动货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约束。

压题图片来自今日头条免费正版图库资料配图

广西也将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新能源汽车(含外地牌照)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点)、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停放的,减半收取停车费;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停车场(点)充电时,免交停车费,但占用充电车位不充电的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停车费。在停车场(点)公示停车、充电管理事项及收费标准。鼓励商圈、社区等收费停车场以及市政道路临时停车位在一定时间段内允许末端配送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免费停放。

此前,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已于2021年5月2日印发实施。

根据该行动计划,广西打算用3年时间,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新增28.2万辆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7.2万辆以上,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12%以上;2022年新增9万辆以上,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15%以上;2023年新增12万辆以上,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增量汽车电动化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到2023年,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万个。其中,2021年建成2万个、2022年建成1.5万个、2023 年建成1.5万个。实现充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电服务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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