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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出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5 16:01:5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53
核心提示:2022年04月15日关于上海发出疫情防控期间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函的最新消息: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函,杜绝再次出现团购套餐生鲜大礼包冷鲜肉被午餐肉替换的类似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函,杜绝再次出现团购套餐生鲜大礼包冷鲜肉被午餐肉替换的类似情况。

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相关经营户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提示函明确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示函要求,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造成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关键词: 团购 价格 商品 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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