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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高新区打出电动车整治“组合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3 21:00:1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13日关于新余市高新区打出电动车整治“组合拳”的最新消息:为加强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管,规范电动车经营主体行为,近日,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施策、立即行动,通过全面摸排、强化监管、广


  为加强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管,规范电动车经营主体行为,近日,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以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准施策、立即行动,通过全面摸排、强化监管、广泛宣传等“组合拳”,高效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全面摸排,严抓源头管长远。该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电动车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治行动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为检查重点。执法人员采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逐户扫街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车经营户底数 ,详细统计经营主体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者、联系方式、从业人员数量、年销售额等相关数据,逐户签订承诺书,建立完善销售、维修单位台账 ,为长效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

  强化监管,联合执法严打击。该局联合公安、交通、宣传等部门开展联合突击整治行动,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认证标志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执法人员深入各电动车销售及维修门店,逐一检查经营主体相关证照,排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违法行为。对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把进货验收关。警示广大经营者做到“四不得”:不得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得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不得经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无厂名、厂址的不合格产品,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督促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对未及时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强声势。执法人员在店铺显眼位置张贴政策告诫书,开展电动车新国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责任追究情形,号召广大经营户遵循公平、合法、信用的原则,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通过“印发海报、悬挂横幅、微信推送”等形式,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知晓度和支持率。积极向商家推广“买电动车送安全头盔”模式,引导电动车带保险、带头盔销售。执法人员还告诫消费者违规改装的严重危害后果,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不私自加装遮阳伞、雨棚,做到安全、合规上路行驶。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商家宣传电动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欺诈行为或在经营活动中发布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关键词: 电动车 不符合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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