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适用在居民区建设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自用桩和共用桩。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公用桩:指物业或运营商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文件较清晰的划分了用户、电动汽车企业、供电公司、物业等各方职责,同时规范了小区内充电桩建设的流程,用户可以根据该流程及各部门权责进行充电桩建设。
在物业的职责要求方面,要求其在用户提出建桩申请5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于低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及新小区建设要求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
原文公告如下: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