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汽车 > 政策法规 > 正文

10月1日起,一波政策福利来袭!过路费减免、车检、消费券、路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30 19:00:5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161
核心提示:2022年09月30日关于10月1日起,一波政策福利来袭!过路费减免、车检、消费券、路权……的最新消息:10月1日起,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国庆来临,商务部、工信部、交通部等各部委以及全国各地9月出台的利好政策也进入实施阶段。金秋是最好的消费时节,也是货运旺季。为扩大汽车消


10月1日起,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国庆来临,商务部、工信部、交通部等各部委以及全国各地9月出台的利好政策也进入实施阶段。

金秋是最好的消费时节,也是货运旺季。为扩大汽车消费,提高货车通行效率,10月全国各地还有一系列购车补贴、放宽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以及加快充电基建等措施进入紧锣密鼓的实施阶段。

下面,电车资源带您一起回顾9月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

国家层面:

1.交通运输部:10月1日起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

近日,根据国务院第189次常务会议部署,今年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交通运输部迅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方案。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开展费率更新、复核验证和集成部署等相关工作,确保新费率可按时启用。

此次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是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收费公路范围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减免时间从2022年10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结束。

这次减免是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全国收费公路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通行费减免后的收费规则是,MTC(人工收费)车辆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ETC(电子收费)车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2.四部门发布深化车检改革新措施10年3检变2检

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新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尽管货车不在此次调整内,但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将大大提高货车车检效率。

3.商务部: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9月2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推动落实扩大汽车消费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落实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措施,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促进餐饮、住宿等行业恢复发展。

4.三部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五部门: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

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充换电方面,《意见》意见明确: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加注、充(换)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健全建设审批流程和验收标准体系,构建便捷完善的设施网络。

地方层面:

1.黑龙江:对购买4.5吨及以下新能源货车给予补贴

近日,黑龙江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5个部门研究起草的《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措施》中提到,积极推动农村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各地出台“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给予适当补贴。

2.发放1亿元!嘉兴出台10项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指出,全市将统筹1亿元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若干政策》明确,加快营造消费氛围,对销售公司举办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支出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设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5%固投补助,实现月度上规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汽车销量超1000辆且排名前10位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前五名各20万元、其余各10万元奖励。

同时,对汽车制造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设立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次年开始,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超过15%的,给予最多三年每年10万元的奖励。

此外,嘉兴市加快建设10分钟充电圈,对社会和个人充电设施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5000元、1000元补助;鼓励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建设新能源汽车商贸园区,鼓励园区运营方招引龙头型销售公司,每新引进1家给予20万元奖励。

3.抓紧时间!深圳两区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仅剩1个月

电车资源获悉,截至10月31日深圳福田区和龙华区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购车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福田区发放标准: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小汽车新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4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含)-20万元(不含),补贴0.5万元;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补贴1.5万元;第4档: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补贴2万元。

活动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

龙华区发放标准:购买含税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补贴0.5万元数字人民币;购买含税价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补贴1.2万元数字人民币;购买含税价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补贴1.7万元数字人民币;购买含税价50万元(含)以上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补贴2万元数字人民币。

活动时间: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31日。

4.上海: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 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9月29日,为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充电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上海市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2022年建成并经认定的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2022年及之后建成经认定的共享充电A类示范小区,给予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

此外,鼓励小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给予充电设备300元/桩的财政资金补贴。对2023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范改造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对港口、物流、环卫、出租车等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高水平换电站给予设备补贴支持。对智能充放电互动示范设施给予充放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

5.9月6日起执行!深圳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重大调整!

2022年9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调整我市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自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2月14日施行。

具体措施如下:

(一)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驶入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

(二)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红荔路、笋岗路、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路、皇岗路、彩田路、新洲路、香梅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四、新能源“轻型多用途货车”仍按新能源车辆限行优惠政策执行。

6.广州:到2025年满足6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车用氢需求

9月2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2021-2030年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目标。

《规划》明确,到2025年,累计建成制氢站3座以上、加氢站50座以上,满足6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车运行用氢需求;到2030年,累计建成制氢站5座以上、加氢站100座以上,满足氢燃料电池车商业化运营需求。

7.河南: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

9月23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2023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8.安徽淮北:新能源货车免办通行证,取消皮卡限制

9月26日,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再次优化货运车辆通行政策的通告》,决定对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进一步优化。

该通告对新能源货车、皮卡、蓝牌货车以及黄牌货车的通行政策做了针对性调整。其中第一条明确,新能源货车免办通行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且可在交通高峰期时间配送。取消限制的还有皮卡车,皮卡车免办通行证,不受时间路线限制。

而蓝牌货车免通行证,避开交通高峰期。淮北市蓝牌货车免办理通行证,通行时间为夜间18:30至次日7:20;白天8:30-11:30,14:30-17:30。黄牌货运车辆中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可在23:00-6:00时间段通行。

9.宣城:总质量4.5吨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将被限行

近日,宣城发布《关于调整宣城市区部分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限行区域:水阳江大道北段(日新路至阳德路)、日新路、鸿越大道(日新路至薰化路)、滨湖路(薰化路至响山路)、响山路(滨湖路至水阳江大道段)、水阳江大道东段(响山路至阳德路段)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围合道路中的水阳江大道北段(日新路至阳德路)、日新路。

总质量4.5吨以下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每日7:00-8:30、11:00-12:30、13:30-15:00、16:30-18:3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以上限行措施限制,可24小时在城市限行区域通行。

10.广东: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渗透率达20%左右

9月16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实施《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方案》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新增、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地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公共机构带头率先淘汰老旧车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车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安全】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的安全要求 铅酸蓄电池智能充电器原理与维修方法
新型电动汽车锂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方案 如何看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
推荐新能源汽车
热门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