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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汽车消费最高补贴10000元/台,购车补贴延续至6月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7 19:02:2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21
核心提示:2023年04月17日关于河南汽车消费最高补贴10000元/台,购车补贴延续至6月底的最新消息: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


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此外,河南省还大力繁荣二手车市场,鼓励各地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

政策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23〕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巩固回升势头,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对在省内新购汽车的消费者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支持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2.繁荣二手车市场,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各地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3.鼓励各地持续举办房产推介会、展销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市场氛围。因城施策,通过发放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继续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频次,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不动产登记抵押、发放贷款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鼓励各地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将省财政对各地实际财政支出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6.延长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对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实施“引客入豫”宣传推介专项行动,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加大对我省黄河文化产品、休闲度假产品、乡村康养等四季重点文旅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达到“流量变销量”的效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给予宣传营销经费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8.鼓励各地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将省财政按不超过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的奖补政策延续至2023年6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

9.支持商贸流通市场主体丰富优质消费品供给,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10.鼓励各地发展直播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型消费,建设放心消费直播间,组织直播电商大赛,建设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围绕我省特色产品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扩大线上消费规模。支持省辖市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财政支持,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1.积极发展夜间消费,壮大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宿、夜展、夜读等规模,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经济场景,每年培育5—10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根据集聚规模、消费规模等条件,省财政给予每个集聚区所在县(市、区)300万—50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财政厅)

12.统筹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消费促进活动,筹办大型演艺活动、赛事、展会,举办或参加消费促进月、国际消费季、双品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全球文旅创作者大会、体育产业博览会等活动,实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亮点、周周有场景”。鼓励各地对促消费展会活动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等方面进行补贴,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期限至2023年12月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政策内容和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同时要做好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的解读和落实工作,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扩大消费供给,促进供需良性循环。各地要健全政策落实推进机制,坚持清单化、节点化推进,加强跟踪调度,合力推动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督促各项政策落实。

 
关键词: 财政厅 政策 单位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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