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清单:
1、备案登记申请书;
2、含有申请车型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乘用车救援信息卡、影印件;
3、申请车型的公告页《车型基本信息》、公告备案参数表(进口车CQC认证参数表);
4、定型试验报告;
5、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中机函[2015]467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6、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本市安全要求的检验报告;
5、远程监控系统可以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监测平台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虽然上海大门常打开,但是还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增加了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相关要求,以及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的监督管理。上海市推进办正是委托“质检中心”对进入该市销售环节的申请车型进行监督管理的。
王雍列举了“重监管”的抽查办法:
一、符合《财建[2015]134号》文、《中机函[2015]467号》文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监督抽查;
二、关键零部件型号/厂家、电池容量等产品一致性监督抽查;
三、整车安全性能监督抽查;
市推进办组织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相关车型的符合性、监督抽查结果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相关车型确定补助档次,不符合要求的车型暂停“确认凭证”及补助申请。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增加的事中和事后监督要求包括:
1、在进入上海销售的车辆中随机抽取样品
2、抽查安全性能、涉补助的“技术要求”
3、抽查结果与地方补贴等级相关购
4、不满足要求的不予补贴、取消备案
关于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评估项目有五条:自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上海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累计达到40000辆;单一乘用车车型每销售10000辆;单一商用客车或专用车车型每销售500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新能源汽车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车辆售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蓄电池性能未达到相关标准,或者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经评估未能履行相关责任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由市经信委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本市财政补助申请及确认凭证核发等工作,完成整改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恢复相关政策支持,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不符合要求的,由市经信委撤销相关车型备案。
最后王雍谈到了“推创新”,即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新技术、新模式探索鼓励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鼓励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车联网、智能电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与服务,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创造更多便利条件;对本市集中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区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另行研究制定专项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