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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加速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 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9 15:01:38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035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9日关于烟台:加速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 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最新消息:为积极配合烟台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加快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烟台市出台了《关于做好烟台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12月27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在


为积极配合烟台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加快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烟台市出台了《关于做好烟台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12月27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在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文件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管理模式,对汽车加氢站的审批、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住建部门统筹加氢站项目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加氢站主体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消防验收工作。根据烟台市关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方案有关要求,主要围绕万华烟台工业园、蓬莱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裕龙石化产业园的氢源布局加氢站。

2023年布局6座加氢站,其中黄渤海新区2座、福山区1座、莱阳市1座、芝罘区1座、牟平区1座,目前进展顺利。2024年计划在蓬莱区、裕龙岛各布局1座加氢站。

根据《山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实施政策细则》的有关规定,对2022-2023年新建或改建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新建或改建综合能源补给站)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其中,日加氢能力500至1000公斤(不含)的加氢站最高奖补600万元/座,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最高奖补1200万元/座。

奖补资金由省、市财政按50% : 50%比例分担,两级财政合计奖补金额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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