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其中逐步放宽部分轻、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条件。
原文如下: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轻、中型厢式货车
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现有城区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逐步放宽部分轻、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型新能源厢式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从2024年8月15日起,在内环限行区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二、轻型厢式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从2024年11月15日起,在内环限行区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三、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从2024年11月15日起,在内环限行区通行免办货车通行码。
四、其他中型、重型厢式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运输剧毒、爆炸物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运输剧毒、爆炸物品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六、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