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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首次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2 09:05:34   浏览次数:94


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锦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部署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锦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将针对两大类监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

对锦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行政审批环节中涉及的监测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对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检查。

主要针对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开展检查,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内容包括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此外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日常监管过程中涉及到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倒查排污单位及数据出具机构或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机构。

专项行动采取全面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将覆盖全市政府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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