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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开缺口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废处置项目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6 09:03:20   浏览次数:146


固废网讯:为切实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意见》明确,山东将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省内危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省际间原则上不接受省外危险废物到山东焚烧或填埋处置。

危废处置设施规划方面,《意见》要求各市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类别相匹配。

各市要定期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各市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危废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各市应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设区的市范围内应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的市统筹解决,否则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的相关生产设施,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关闭。

监管体系方面,《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及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除可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外,原则上不接受省外危险废物到山东焚烧或填埋处置。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

《意见》还明确山东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经营单位通过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点,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同时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


原标题:山东:公开缺口,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危废处置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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