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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告丨水务行业提质周期下 你所不了解的水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8 09:00:40   浏览次数:307


2.2提质增效加大资本开支、提升运营成本,带来提价需求

提质增效工作中的管网新建改建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都将提升各污水处理企业的资本开支力度,进而带来财务费用和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管网新建后运营维护费用的增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药耗能耗的增加,从厂网一体的角度来看都将带来整体的运营成本提升;而上述费用和成本的提升会带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升的需求。

以提标改造到地表IV水标准为例,单位运行成本将增加0.13元/m3。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均以A2/O及其改造工艺为主,提标改造的成本主要牵涉到基建设备的投入和运营成本的增加。假设暂不考虑基建设备等一次性投入费用,仅考虑日常运行中为了进一步优化水质而提升的常规运行成本,则需主要关注电耗和药耗。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岛水务集团姜晓华等人的研究成果,电耗和药耗在成本结构中占比最大,其中电耗占比达70%~80%左右,药耗占比为15%~30%左右。以青岛某市政污水处理厂为例,对其成本分析结果表明,出水标准要提高到地表IV类或海水II类水质标准,最关键的点为总氮(TN)去除,因此成本增加的最重要部分为药耗费用也就是外加碳源费用,电耗增加忽略不计。进行提标改造后,TN可从该厂当年出水指标的9.37mg/L,分别下降到1.5mg/L(地表IV)或0.3mg/L(海水II),单位运行成本增加最大分别为0.13元/m3(地表IV)或0.15元/m3(海水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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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重庆水务的污水处理服务营业成本细分数据及相应情况,可以了解到其实际运营情况与上述分析基本相符。大部分成本(如人工成本、电耗、折旧摊销等)均逐年缓慢上升,只有药剂部分在17/18年有快速上升趋势,且公司公告其主要原因为提标改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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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考虑提标改造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水务运营企业本身的运营压力也在逐年增大,其主要原因在于作为一个发展近30年的行业,污水处理的技术和模式已高度成熟,成本压缩的空间已经较小;且在原材料价格、环保标准趋严等多方面因素带来运营成本上升的同时,收入端的水价提升较为缓慢,因此整体的毛利率水平持续下滑,运营压力不断增加。

我们选取了重庆水务和洪城水业2家水务运营公司2016年到2018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服务营业成本的变化,可以看到上述趋势。其中洪城水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按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价格测算公式,与政府协定;而重庆水务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每三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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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进一步选取国祯环保、首创股份、兴蓉环境、洪城水业、重庆水务等12家水务运营公司分析其财务指标。从2014年起,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随着水务行业体量的提升而稳步上升,但是因原材料价格、环保标准趋严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运营成本上升使得整体的毛利率水平持续下滑,这其中固然有部分公司开辟低毛利率新业务的原因,但是成本端的不断上升也给各公司的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12家公司的净利润在稳健增长的同时,ROE&ROA的水平却在不断下滑(注:重庆水务2017年净利润和ROE&ROA显著上涨,主要系其在2017年收到的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重庆市财政集中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70%的返还款3.6亿元所致,剔除后ROE&ROA持续下滑)。2018年,12家企业的ROE水平已跌破一般公用事业公司8%的基准收益率线。在环保标准趋严带来的成本上升情况下,各企业已经开始根据各厂实际情况向地方政府陆续提出了提价的申请,我们认为2020年这种情况有望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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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钱从哪儿来?非居民端污水处理费有望提升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来源是污水处理费和政府补贴。目前我国的最终水价主要由3部分组成:资源水价(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工程水费)和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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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占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比重约为70%。通过对各污水处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拆分和对国家政府性基金的分析,我们测算得出向使用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占给企业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比重约为70%,另有约30%来自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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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逐步加大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不管是从我国内部的政策规定,还是和其他国外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相比,我国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进一步的上调空间。

(1)内部政策:提价要求频出,但执行情况不甚理想

目前,我国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制定主要有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该项要求其实在多个政策文件中被提及:2014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一次提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随后2015年发改委提出“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费制定原则;再到“水十条”要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再到2018年《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提出“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最后到2019年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可以说该项要求是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最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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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2015年对全国22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全成本的分析,2012年227座样本污水处理厂(仅有88家执行一级A)平均运行成本已达1.03元/吨,已经高于2019年10月除广州、上海、南京、北京、南宁、深圳、武汉以外的省会城市的居民污水处理费。而随着运营标准的进一步趋严和各项原材料、药剂等成本的进一步上升,我们认为当前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将高于2012年,这也意味着运营成本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差距正被进一步拉大,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出现经营不善乃至关停的情况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连年通过政策强调该项要求重要性的核心原因。

第二,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该项要求出自2018年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且该项要求的执行时间节点为2020年底前。但是目前来看,虽有部分处于省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当地的污水处理费相当,但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显著高于当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类似区域的污水处理费仍存在进一步提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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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该项要求出自2015年初发改委等三部委出台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且该项要求的执行时间节点是2016年底前。虽然部分城市在政策出台后已经相应上调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但是截至2019年10月,仍有西宁、南昌、海口等7个省会城市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0.95元/吨,且深圳、济南、昆明等10个省会城市的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1.4元/吨。总体来看,仅有部分城市满足了上述要求,其余地级市仍需进一步提价以满足相应的收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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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上文的三条要求中均呈现部分满足、甚至完全不满足的情况,政策虽然持续出台以期可以推动用户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进一步提升,但是前几年的执行情况不甚理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不足额、不及时也直接导致了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的拖欠,这不仅将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营,更将对拖欠情况较为严重的小规模污水处理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负担(根据2019年两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水务服务费用支付的议案》中的案例,福建明溪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地方政府的补贴拖欠被迫拍卖污水厂)。因此不管从政策的规定层面,还是从利好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提升空间。

 
关键词: 污水处理 提升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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