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任务分解表)
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任务分解表)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五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可持续的长效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精神,深入推进绿色宜昌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推进城乡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试点,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干净卫生整洁城乡人居环境。
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五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可持续的长效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完成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建立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权责清晰的运行管理体系,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将城市、乡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终端。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可直接运送到垃圾处理终端)。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制定村规民约,通过自治方式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垃圾治理。村组负责村湾内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
(二)构建合理的资金保障与分担体系。通过财政分级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费收取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足额专职保洁员工资,宣传考核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着力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分配不均衡等制约问题,加大对经济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要根据自身财政体制,形成合理的县(市区)、乡镇、村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村级投入负担比例。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农村环境卫生协会等多种自治方式,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三)加快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因地制宜完善垃圾收运网络,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系统。淘汰敞口运输车,垃圾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有条件的应配置压缩式运输车,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运输车辆应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积极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收运系统运行效率。建立“密闭、压缩、节能、减排、环保”的新型垃圾收运体系。
(四)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根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充分考虑一定区域内(可跨行政区)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原则上乡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乡镇、村生活垃圾统一转运到县级终端设施处理。山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区和距县级处理设施超过50公里运距的,可根据需要布局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遵循交通相对便捷、区域联系紧密、社会稳定风险小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半径。生活垃圾产量及热值满足技术要求的城市,应尽量选用焚烧方式,宜昌城区应建设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焚烧处理工艺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与超标报警装置,结合我市危废处置中心改造,实现焚烧飞灰集中安全处置。采取卫生填埋工艺的,应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等收集和处置设施。加强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
(五)完善城乡保洁制度。合理确定保洁员作业范围、作业标准,确保城镇、自然村落全覆盖。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明确保洁人员既是保洁员更是监督员的身份定位,赋予保洁员监督、教育、发动群众的权利。提高保洁员工资待遇,配发垃圾捡拾器及远距离垃圾收集工具。提高保洁、转运人员的生命防护意识、安全作业意识,为保洁员购买人身险等保险产品,提高其生命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考核监督,适度实行奖惩制度,激发保洁人员责任感。
(六)加快完成存量垃圾治理。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全面整治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和河道、湖泊、塘堰、沟渠淤积的存量垃圾。对简易填埋场和积存垃圾堆放点,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七)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利用。按照《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科学设定分类类别,加快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全过程监管的运行体系。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制定有利于引导群众垃圾分类的激励措施。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垃圾分类从粗分到细分的提升。到2019年,宜昌城区、夷陵区、点军区、远安县、枝江市、宜都市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八)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当地餐厨垃圾产生规模、组分、理化性质,科学选择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和技术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规划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流向控制,强化产品应用管控。到2020年,宜昌城区、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要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九)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范畴和绿色循环低碳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宜昌城区至少建成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厂。
(十)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以市、县为主体,推行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为主导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付费金额相衔接,强化垃圾处置后续监管。
(十一)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部门要深入宣讲生态环保理念,把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作为新时期贯穿垃圾治理工作始终的首要任务来抓,持之以恒引导群众维护公共环境,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减量行动。
(十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市住建、城管部门要积极贯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导则等,定期开展考核、督办、通报,倒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三)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积极对接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宜昌城区、各县市区配套建立“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线上监控。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1.全面启动专项工作。启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宜昌城区、各县市区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工作;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建设。
2.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市、县两级编制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时间表,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市城管委,各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于2018年3月底前提交规划、项目库、时间表等文件至市级指挥部办公室。
4.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5.开展年度考核。2018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敞口垃圾池改造工作。201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完成转运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数字监测设施,完成县(市、区)域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夷陵区半数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点军区、远安县、枝江市、宜都市半数以上的乡镇和半数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其他县市区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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