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对涉VOCs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要求,今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组织了一批涉VOCs企业参与分级评价工作,形成了第三批定级结果,现将定级情况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