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公布 2023年4月1日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2 15:00:38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2022年12月02日关于《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公布 2023年4月1日施行的最新消息: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1日,陕西人大官网公布《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了解,11月28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渭


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1日,陕西人大官网公布《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11月28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提请审议。

《修改二稿》明确,渭河的重要支流,是指跨省的泾河、洛河、千河,跨设区的市的石川河、漆水河、沣河、零河等一级支流。

《修改二稿》明确规定“促进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的发展原则,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建设美丽乡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领、助力、保障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同时,结合渭河流域文化特点,对渭河流域文化体系建设、水文化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旅融合等作了规定,要求加强秦腔、皮影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加强红色文化保护,构建渭河流域文化重要标识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修改二稿》规定,渭河生态区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以下活动: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采石、挖砂等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建设畜禽、水产养殖场、养殖小区;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破坏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和设施;损坏、擅自移动界柱、界牌及保护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关键词: 流域 文化 支流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