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河北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1年度碳核查、复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现对河北省2022年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94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情如下: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河北省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1年度碳核查、复查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现对河北省2022年符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94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