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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通知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5-11-10 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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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关于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通知的最新消息:节能网获悉,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节能网获悉,近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范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等3个行业。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25〕122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增补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与纸质资料一致)提交至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后,纸质材料流转至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推荐函》)中加盖公章,由镇街(园区)工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复审、第三方审核、会审等系列程序后,最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审核结果。

二、申报时间

(一)开始申报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7:0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三、申报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联系方式:0769-22222425、0769-22221295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指南

2.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注意事项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

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增补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等3个行业。

二、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中央财政资金分“点线面”三种方式支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同时,安排市财政资金对“点线面”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支持资金分别在立项后以及项目验收后进行拨付,项目各阶段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实际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等按规定确定。

(一)“点”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点”上项目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万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制造单元、加工中心、产线等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支持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点”项目承担单位,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给予事中事后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不含税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申报要求

(1)项目在东莞市内实施,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2)项目单位是在东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的企业。

(3)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4)项目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5)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土建、铺底流动资金),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作出说明)。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8)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9)项目未获得过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面”上项目支持方式与申报要求

1.支持内容

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科技产业园区建设5G、万兆光网、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基础设施,推进人工智能工业大模型垂直应用,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造高标准数字园区。

2.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申报投入总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给予事中事后补助;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核定不含税投入总额核算应获补助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或收回多拨付的资金。

3.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位于松山湖国家高新区,并获得园区管委会推荐。

(2)项目在东莞市内实施,并在申报之日前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单位是在东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代码38)、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34)的企业。

(4)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项目应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完工。

(6)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5亿元(不含土建铺地流动资金),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单个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在项目投资期内预计总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内外网改造及软件类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7)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能评、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作出说明)。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9)如项目已有投入,应提供相应合同,实际发生的票据凭证及清单。

(10)项目未获得过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与纸质资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请报告封面、目录要求

封面统一标明为“东莞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重点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1),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方式和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或经“委托授权书”授权的人员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4)(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推荐函》(附件1-5)(落款处留空,由项目所在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

(六)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

3.经办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

4.委托授权书(附件1-6)(原件,当经办人(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签章)

5.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文件上的项目名称以及申请主体需与申报内容保持一致,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

6.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附件1-8,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项目单位作出说明)(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项目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

8.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入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投资、内外网建设投资及工业软件投资的有关合同)

9.入库项目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实际发生的投入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材料(包括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付款凭证等),并填写《入库项目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附件1-7))

10.关联交易情况说明(项目建设若与设备交易方存在关联关系,企业应对关联交易的设备价格公允性等情况进行说明)(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申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表或未纳统说明(从统计系统导出带有图形水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或未纳统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佐证材料的可一并提交,需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

12.近三年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单位登录“信用广东”,勾选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相关领域,查询近三年记录并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如报告查询期内某个领域无法出具证明报告,企业应对该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说明;如已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仅企业变更过名称的才需提供)

14.其他佐证资料(项目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准备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

四、惩戒机制

(一)项目进度异常

项目获资助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保障本单位项目正常建设,并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项目进度核查以及分年度组织的项目阶段性评价工作等,各单位(项目)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作进度异常:

1.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单位项目停建的。

2.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出现严重偏差的。

3.单位在建设期内无法存续的。

4.违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管理要求,或多次不配合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的项目进度核查等工作且拒不整改的。

(二)惩戒程序

1.单独约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项目进度核查中发现项目进度异常并核实情况后,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提出项目具体异常内容,负责人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

2.限期整改。约谈后,对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的单位(项目)视其情况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整改期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强制清退。在规定的时限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强制清退,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验未验名单,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完整附件请到到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