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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5-11-11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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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关于浙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消息: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浙江省地标《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

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浙江省地标《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进行了修订,并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标准替代DB33/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3/2147—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新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有效小时均值”“封闭”“密闭”“无组织排放”(见3.9、3.10、3.11、3.12),删除了“氧含量” “环境空气敏感区”(见2018年版本的3.6、3.11);

b)更改了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2018年版本的表1);

c)增加了氨的管控要求(见2018年版本的表1);

d)增加了其他生产工序的颗粒物排放要求(见4.1.6);

e)更改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4.3,2018年版本的4.3);

f)更新了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2018年版本的表3);

g)更新了附录A、附录B的内容(见附录A、附录B,2018年版本的附录A、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