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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5-11-13 1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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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关于17种!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号)关于“2025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号)关于“2025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的要求,结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8号令)及山东省实际情况,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清单》共17类物质,前14类与《国家清单》一致,并在《国家清单》基础上新增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UV-328为第15-17类物质。编号1-9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编号10-11是已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名录》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编号12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编号13是国内外高关注的抗生素类物质;编号14是我国已淘汰的POPs;编号15-17是《清单》新增的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和UV-328。

详情如下:

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23〕1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条 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第四条 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本清单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