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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5-12-23 1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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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消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58号)精神,统筹推进重庆市EOD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重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5〕58号)精神,统筹推进重庆市EOD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配套文件的编制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

(EOD)项目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对美丽重庆建设的精准支撑,有序组织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项目(以下简称“市级EOD”)工作,切实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落地见效,打造并推广一批市级EOD项目典型案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其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市 EOD 项目工作;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 EOD 工作进展、协调跨部门问题,形成“牵头抓总、分工协作”的市级统筹格局。

(二)建立项目操作规则。针对项目入库申报、调整、退库等实施流程建立操作指南,规定项目入库基本要求、前期调查要求、方案逻辑分析方法、项目内容及关联路径、目标指标选择方向等内容。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三)建立项目评审管理规则。建立“区县初审+市级评审”的项目准入与两级评审制度,区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逐级初审,市级层面多部门联合组建评审组,从生态、产业、金融、合规性等多维度综合评审。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四)建立项目实施评估规则。针对建设期年度与运营后项目不同实施阶段,按“实施主体自评估→区县审查→市级审核+抽查”流程,重点评估实施方案一致性、资金合规性、实施进展、运营效益等。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五)联合示范推广。筛选实施效果好的优秀案例,总结运作模式与成效,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汇编等在全市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 EOD 模式规模化应用。

三、工作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EOD模式创新和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负责组织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协调沟通项目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三)定期举办EOD项目培训,负责EOD相关政策解读;(四)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EOD年度联席会议,通报EOD工作情况;(五)负责组织开展EOD项目实施评估工作;(六)负责选择一批实施效果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

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作为金融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EOD项目入库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三)负责相关金融政策解读,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四)负责监管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或投资)风险,定期开展信用评价、信息报送、贷后管理考核,对放贷不审、贷后不管、风险甩锅等行为强化约束;(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享项目融资放贷信息和金融风险信息;(六)研究推进EOD项目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EOD项目审核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对EOD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各级税务部门主要职责为: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作为EOD项目申报与管理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定期汇总发布本辖区内亟需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二)负责EOD项目申报的初审(重点评审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是否合理)并出具初审意见以及报送工作;(三)负责EOD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申报工作;(四)汇总并上报EOD项目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五)配合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

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支持EOD项目建设。

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作为EOD项目申报主体和组织主体,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谋划及EOD项目申报;(二)可以指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或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申报的具体责任;(三)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规划选址、环境总量平衡、能量总量平衡、用地、安全等具体问题;(四)明确自然资源(其中矿产资源仅限于因项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五)公开竞争引入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EOD项目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七)负责定期核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合规性;(八)及时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评估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市场化企业是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科学谋划EOD项目;(二)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获取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响应情况;(三)精准识别项目特点,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开展评估论证;(四)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五)落实资金保障,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六)完成项目风险评估,防止烂尾楼工程、面子工程,确保项目按质按序建成并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形成债务风险、资产损失;(七)EOD项目入库后,定期按相关要求开展实施进度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申报主体、金融机构及生态环境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及时测评EOD项目盈利性、回报率、融资可行性、偿债能力等,指导入库项目设计与现有信贷优惠政策相街接,监管实施主体(实际借款人)放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项目融资放贷情况,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实施评估工作,对需要调整优化或退库的项目进行指导。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对纳入EOD项目推送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符合要求的入库项目,享受各项商业补贴贷款、授信授权、绿色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重点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庆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等予以支持。

(三)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打捆”审批等惠企政策的,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按规定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四)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鼓励相关部门推动EOD项目范围内相关产业用地带条件带方案招拍挂,推动实施主体以特许经营、政府授权等方式取得片区内其他相关经营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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