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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公布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6-01-15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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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公布的最新消息:节能网获悉,1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共41家单位纳入。参照2024年度综合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000吨(含)以上不满5

节能网获悉,1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共41家单位纳入。参照2024年度综合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区监管用能单位名单管理。重点用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将不定期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全文如下: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区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汽车城、空港委,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级重点用能单位监管范围

结合我区实际,参照2024年度综合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000吨(含)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纳入区监管用能单位名单管理。重点用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区发展改革局将不定期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二、重点用能单位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能管理工作。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设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能源管理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工作需要的能源管理人员。同时应当上述信息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上备案,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备案信息。

(二)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上报工作。

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月报制度,应当于每月15日前在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节能管理系统上报送上一月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不满足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作为本年度或下一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

(三)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技术产品,以及地方发布的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落后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节能技术培训等。

(四)参加能效对标工作。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和地方能效标准积极实施主要产品能效限额对标,制定更加先进、合理的企业限额目标,在行业内、企业间和产品中积极推进“比、学、赶、超”国内外领跑者的能源管理、装置效率、产品单耗先进水平。建立完善能耗成本管理制度,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争创行业节能标杆。

(五)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

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编制“十五五”节能规划和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三、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解答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中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

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深化宣传引导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广东省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专此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7日

(联系人:刘桂芳,电话:86883789)

广州市花都区2026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