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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约56亿元,又一垃圾焚烧龙头拟私有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6-10-12 1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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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关于估值约56亿元,又一垃圾焚烧龙头拟私有化的最新消息:栏目 |趋势洞察 作者|青山研究院 总刊|第292期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龙头浙能锦江环境,计划结束长达十年的新加坡上市历程。9月29日,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锦江”)

栏目 |趋势洞察 作者|青山研究院 总刊|第292期

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龙头浙能锦江环境,计划结束长达十年的新加坡上市历程。

9月29日,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锦江”)与洁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拟通过协议安排实施私有化,交易对价为每股0.70新元,对应整体股权估值约10.04亿新元,折合人民币约56亿元。

此次交易涉及一家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商。截至2026年6月底,浙能锦江拥有41座在运设施,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7705吨/日。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5亿元、净利润7.37亿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4.37亿元。

参与此次私有化的投资者包括浙能集团旗下相关主体、浙江省环保集团、中科环保等六方。其中,A股上市公司中科环保计划投资不超过7亿元,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浙能锦江12.5%股权,并有权委派一名董事。

根据公告,目前私有化方案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后续仍需完成股东表决及相关监管审批程序。

约56亿元估值,浙能锦江启动私有化

根据9月29日发布的联合公告,本次私有化由洁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要约方,通过协议安排方式实施。

具体而言,浙能锦江股东可以选择每股获得0.70新元现金对价,也可以选择以每股浙能锦江股份换取一股要约方新发行的股份。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对价方式,未作出有效选择的股东将被视为选择现金对价。

按照浙能锦江扣除库存股后的约14.34亿股已发行普通股计算,此次私有化对应整体股权估值约10.04亿新元,折合人民币约56亿元。

从交易价格来看,每股0.70新元的现金对价,较2026年2月11日每股0.585新元的未受相关消息影响的收盘价溢价约19.7%。

私有化计划公布后,浙能锦江股价出现明显上涨。9月29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当日收盘价为0.67新元,涨幅达到24.1%。

对于私有化安排,要约方在公告中作出了相关说明。

浙能锦江自2018年以来未曾通过股权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太可能开展相关融资活动。

要约方认为,维持上市地位的实际作用已经相对有限。私有化完成后,公司可以减少维持上市地位产生的成本及相关限制,并在业务运营和资本资源配置方面获得更大的灵活性。

公告同时表示,要约方目前没有对浙能锦江现有业务进行重大调整、重新配置固定资产或停止聘用现有员工的计划。

回顾浙能锦江的资本发展历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已经持续十余年。

2016年8月3日,公司的前身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新加坡市场首家上市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2019年6月,浙能集团与相关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计划通过旗下境外投资主体收购锦江环境29.79%的股份,交易金额约16.34亿元。

同年8月,浙能集团正式入股,成为公司最大控股股东。11月,公司更名为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此次私有化完成后,浙能锦江将由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变为洁能投资直接全资持有的非上市企业。

不过,截至目前,交易尚未完成。按照公告,私有化仍需取得浙能锦江股东批准、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并在协议安排正式生效后实施退市。

年净利润超7亿元,拥有4.7万吨/日在运产能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企业之一,浙能锦江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固废处理业务。

公司前身于1998年建成国内首座采用异重循环流化床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随后逐步向全国多个地区扩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目前,浙能锦江的经营业务以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同时涉及餐厨垃圾处理、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2026年上半年经营数据,截至6月底,浙能锦江拥有41座已投入运营的设施,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7705吨/日。

上述在运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及垃圾资源化设施,47705吨/日为相关设施的合计垃圾处理能力。

公司还拥有处于建设、改造及筹备阶段的项目。按照已经披露的项目规划,相关项目全部建成后,集团垃圾处理能力预计可达到56855吨/日。

从经营业绩来看,浙能锦江近两年保持了较高的利润规模。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5亿元,净利润7.3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5亿元,同比增长17.2%。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36亿元,同比增长11.7%;净利润4.3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亿元,同比增长28.4%。

从收入结构来看,垃圾焚烧发电仍然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2026年上半年,浙能锦江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实现收入约19.04亿元,同比增长6.2%。

公司在半年报中表示,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自现有项目的技术改造及运营优化,以及扩建项目、炉排炉改造和炉渣综合利用业务带来的收入增加。

同期,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服务收入达到1.225亿元,主要与相关建设活动增加有关。

在实际运营方面,2026年上半年,浙能锦江垃圾处理量达到672.9万吨,同比增长4.2%;发电量约24.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上网电量约19.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

此外,公司同期供热量达到276.7万吨,同比增长7.0%。

这些数据反映了浙能锦江现有业务的实际运营规模。

利润方面,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毛利润7.63亿元,整体毛利率为37.5%,较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

公司解释称,毛利率下降主要受到BOT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服务收入增加的影响,该类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3380万元,降至1.61亿元。根据业绩公告,财务费用下降主要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贷款再融资及融资利率调整有关。

在资产规模方面,截至2026年6月30日,浙能锦江总资产达到246.42亿元,负债总额为163.09亿元,净资产为83.33亿元。

与2025年末相比,公司总资产增加约4.24亿元,净资产增加约1.25亿元。

从公开财务数据来看,此次拟私有化的浙能锦江仍保持较大的资产规模及盈利体量,并拥有持续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组合。

这些经营资产及其对应的股权,将在私有化完成后纳入新的持股架构。

六方参与私有化,中科环保拟投资不超过7亿元

此次私有化的另一项重要信息,是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构成。

根据中科环保9月29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洁能投资由六方投资者共同设立,作为实施浙能锦江私有化的要约主体。

六方投资者分别为浙江能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环保、浙旅盛景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浙能香港与浙能资本分别持有洁能投资29.98%和16.70%的股份,合计持股46.68%。

浙江省环保集团持股19.99%,中科环保持股12.50%,浙旅盛景资本和浙江省产投集团分别持股10.77%和10.06%。

从股权背景来看,浙能香港和浙能资本均属于浙能集团相关投资主体;浙江省环保集团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旅盛景资本为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省产投集团的股东则包括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多家浙江省属企业。

上述五家投资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

中科环保则是此次投资方中具有垃圾焚烧发电主营业务背景的A股上市企业。

这家公司的全称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为301175。

中科环保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业务,近年来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及相关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根据公告,中科环保此次计划投入不超过7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交易完成后,中科环保将通过洁能投资间接持有浙能锦江12.5%的股权,并有权委派一名董事。

按照股东协议约定,洁能投资完成增资后,董事局原则上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浙能方有权委派5名董事,浙江省环保集团、中科环保、浙旅盛景资本及浙江省产投集团各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局主席由浙能方委派。

这意味着,按照目前披露的治理安排,浙能方将拥有洁能投资董事局过半数的董事委派权。

中科环保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投资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布局,并希望在浙能锦江私有化完成后获得长期投资收益。

不过,投资收益的实际实现情况仍取决于浙能锦江后续经营业绩及相关会计核算安排。

按照最终披露的增资安排,洁能投资拟新增发行约14.34亿股,每股发行价格0.70新元。

增资完成后,洁能投资总股本预计达到约14.3412亿股,全部股份对应的认缴出资金额约10.04亿新元。

其中,中科环保预计认购约1.79265亿股,对应认缴金额约1.2549亿新元。

按照协议安排,投资方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现金出资或以浙能锦江股份抵缴股本金等方式完成出资。

对于选择股份对价的浙能锦江原股东,其对应权益将按照相关安排体现在要约方的股权结构中。

因此,最终交易实施情况及各方具体出资方式,仍需以交易完成后的披露为准。

从此次交易的实施方式来看,洁能投资计划在完成私有化对价支付及股份过户后,直接持有浙能锦江100%股权。

届时,中科环保等投资方将通过洁能投资参与浙能锦江的股权投资及公司治理。

根据中科环保公告,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年上市历程或将终结

从2016年登陆新加坡交易所,到2019年浙能集团入股,再到2026年提出私有化计划,浙能锦江的股权结构经历了持续调整。

截至目前,本次私有化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但仍需浙能锦江股东表决通过,并完成境内外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及新交所相关程序。

后续交易进展、实际现金支付规模、最终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安排,将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此次资本运作中的具体权益。

对于浙能锦江而言,如果私有化顺利完成,公司将结束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约十年的上市历程,进入新的股权持有和治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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