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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附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10:05:3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263


环保网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其中涉及相关单位46个,现场核查项目46个。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便函[2018]147号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召开现场会

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

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请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支持,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 冯亚玲

电话:(010)8494310984943244

邮箱:qiull@cnemc.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 石峰

电话:(010)84915089

邮箱:zhoujiong@acee.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局)。

 
关键词: 核查 现场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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