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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5 12:00:27   浏览次数:180


  本报讯 近期,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了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以下简称“临汾案件”),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生态环境部于8月28日印发《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临汾案件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其行为严重背离中央要求、影响环境决策、侵害公众知情权、损害政府公信力。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个别领导干部私欲膨胀,政绩观严重扭曲,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有的运维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机制不健全,对运维人员疏于教育监督。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深刻汲取本案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一是提高站位,树立正确政绩观。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绝不允许将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转嫁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上。要加快构建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二是以案为鉴,堵塞监管漏洞。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案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强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保障措施。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惩处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全面提升监测质量。三是科学诚信,保障监测质量。(杜宣逸)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监测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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