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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是否合理?是垄断的表现还是责任的载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3 09:01:24   浏览次数:113


固废网讯:近日有小伙伴提出疑问:目前企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只能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厂商填埋、处置、利用,但是有资质的厂商并不一定合法合理处置,经常有随意转卖、倾倒事件被曝光,相反一些能更合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厂商由于没有资质却无法接收。那么危险废物许可证制度作为一种垄断是否合理?

解答这个疑问,我们需要先了解以下三个问题。

什么是危险废物许可证制度?

新《固废法》第六十四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根据最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三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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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设立危险废物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经营活动,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

近年来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频发,国家只有掌控了危险废物的产生端和处置端才能对危险废物更好地进行监管,许可证制度看似是垄断的表现,实则是责任的载体。

当前随着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正规的处置企业逐步趋向规范化,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的越来越少,造成市场依然畸形的是由于危废产出和处置额度的不均衡。

杜绝危废违法案件,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加大惩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危废处置能力的建设,使危废供需市场达到平衡。

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

我国对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有非常严格的审核要求,企业想要获得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或者利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或者处置技术、工艺、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或者有具备相应运输能力的合作单位

5.具备保障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环境监测的相关能力,其中,排放监测和周边环境介质监测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6.有健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备注: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运行期间和封场后环境管理方案,并将填埋场退役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计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

2.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运输工具

3.有健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协议或方案

从以上申领要求即可看出,许可证制度虽然不能审核企业的“软修为”,但是却能保障企业的“硬实力”。所以说,许可证制度肯定是合理的,但不是万能的。





原标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是否合理?是垄断的表现还是责任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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