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2014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下降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7 20:42:4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1


中国国务院26日公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2014-2015年,中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2011-2013年,中国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官方设定时间进度,形势严峻。《方案》要求,2014-2015年,中国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

为此,中国政府将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同时,《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将40%以上的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为此,中国政府将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并强化财税支持,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方案》特别提出,将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此外,节能减排将与官员“乌纱帽”直接挂钩。《方案》要求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